专利“临时保护”中“适当的费用”的确定
2019-03-18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是由于发明专利权只有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才能生效,只有生效的专利才能获得《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保护,所以为了防止第三人在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前任意实施已经公布的发明,损害发明专利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法》第十三条旨在为申请人提供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到授权这段时间的一种“特殊保护”,也即所谓的“临时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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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撤销三年未使用,如何提交使用证据?
2019-03-13
随着商标资源紧张,商标撤销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所有已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将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商标并不是一旦注册就可以高枕无忧的,如何在日常的商标使用宣传中,注意保存好证据,以便遇到撤三时可提供有效的证据,以保住已注册的商标?且听我慢慢道来,记得收藏好,以便可随时拿出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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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制定:破冰以待春潮生
2019-03-11
本文特选取三位“知识产权老兵”,从改革开放之初的知识产权制度“破冰”人,到助力中国首批抗疟药物走向世界的专利代理人,再到力促植物新品种保护走向国际舞台的“领舞者”,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发展亲历者的视角,讲述他们鲜为人知的“知识产权老兵”的故事,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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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中如何构建证据链
2019-03-11
笔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在专利无效请求中如何构造证据链,试图通过从不同的证据形式出发,构造多组能够对于涉案专利的创造性提出质疑的证据组。笔者认为,未来,使用多种形式的证据组合在专利无效过程中会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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