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都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实用新型专利,越来越难授权了。其中一个高频出现的拦路虎,就是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过去一些习以为常的撰写方式,比如对现有技术一笔带过,现在却频频导致审查意见甚至直接驳回。一旦收到这类审查意见,我们又无法通过补充内容来修改,常常陷入被动。
今天我们就来彻底拆解这个让无数人头疼的26.3条款。希望这期干货能为大家的专利申请之路扫清障碍。
第一部分:专利法26.3条款——“公开换保护”的核心基石
首先,我们来看法条原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句话,是整个专利制度 公开换保护理念的基石。
意思是,你想获得国家赋予的一定期限的独占权,就必须向社会充分公开你的技术方案。
这里的关键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他不是一个真实的新手,而是一个知晓申请日之前所有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行业平均水准专家。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就是站在他的视角来看。
那么,什么情况算公开不充分呢?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只有设想,没有手段:只说了要达成的目标或效果,但完全没有给出具体怎么做。
手段含糊不清: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描述模糊,无法具体实施。
例如,只说了包含无机纤维,却没有说明具体是哪一种;或者给出了一个关键配方,却没有公开其组成配比。
手段不能解决问题:记载的技术手段,按照本领域常识来看,根本解决不了其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例如:一个UV固化胶的配方中,竟然遗漏了必不可少的光引发剂。依赖未证实的实验结果:对于化学、生物等依赖实验效果的发明,没有提供证明其技术效果能够实现的实验数据。
第二部分:防患于未然——撰写阶段规避26.3缺陷的五大要诀
既然审查后无法补充,那么高质量的撰写就是最好的防御。我们针对审查重点,总结了五大要诀。
要诀一:技术问题、手段、效果,必须‘三位一体’,逻辑自洽
说明书要清晰写明你要解决什么技术问题,采用了哪些技术手段,以及预期能达到什么技术效果。这三者必须紧密关联,不能相互矛盾或脱节。
避免夸大其词,声称解决了多个问题或实现了惊人的效果,却只给出了一个平庸的技术方案,这会直接引发审查员对能够实现的怀疑。
要诀二:关键技术特征,务必清晰可辨,杜绝含糊。
对于实现发明目的、达到技术效果不可或缺的技术特征,必须描述清楚。如果涉及具体物质、组分或配方,要明确其名称、来源、成分或制备方法。不要只说“一种改性树脂”,而要说明是什么树脂、如何改性。
如果涉及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应给出明确的范围,尤其是体现发明点的参数。如果使用了自造词或非标准术语,必须在说明书中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
要诀三: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引用,必须规范得当
这是当前审查的重点。以前可以简单说采用已知的A结构,现在风险很高。
如果引证现有技术文件:必须在说明书中清晰、准确地指明出处(如专利号、标准号、文献标题)。确保引证内容与发明相关,且其公开日符合要求。
如果依赖公知常识:在撰写时,就要假设审查员可能不认可。对于关键但你认为属于公知常识的部分,可以预先在背景技术或实施例中通过简要描述或引用公认的手册、标准来铺垫。
切勿隐瞒必要技术特征:不能为了留一手而将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点作为技术诀窍保留,这必然导致公开不充分。
要诀四:实施例与附图,力求充实、准确、匹配
实施例是说明书是否能够实现的最直接证据。
支持权利要求范围:如果权利要求保护一个较宽的数值范围(如10-50%),说明书应至少提供两端值(如10%和50%)的实施例,范围较宽时最好还有中间值的实施例。
附图清晰且与文字对应: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附图应清晰,机械结构图、电路连接关系图都应具备。图中元件标号、必要说明(如单位)不可缺失。
要诀五:提前进行本领域技术人员视角的审查
写完申请文件后,不妨角色扮演一下:假设你是一个刚入行的工程师,仅凭这份说明书,能否不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做出产品、解决所述问题?这个简单的自测,能帮你发现很多潜在漏洞。”
第三部分:绝地反击——收到26.3审查意见或驳回后的应对策略
即使我们百般小心,仍可能收到审查意见。面对26.3的质疑,核心原则是不能增加未记载的内容,只能通过说理和证据,向审查员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原文能够实现。
应对路径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冷静分析,精准定位审查员的质疑点。
仔细阅读审查意见,判断审查员认为哪一部分不清楚、不完整或不能实现。通常质疑点集中在:某个技术特征含义不明。缺少实现某个功能的必要技术手段。技术手段与要解决的问题之间被认为存在逻辑断层。
第二步:针对性答复,以法与理相结合进行争辩
这是最核心的环节。
根据质疑点的不同,策略也不同:
策略A:论证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已知常识。
如果审查员质疑某个未详细说明的技术特征(如一个常规部件、一种常规工艺参数),我们可以争辩:该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公知的,其具体实现方式是显而易见的。
怎么做:在意见陈述中详细论述其公知性,并附上权威证据,如教科书、技术手册、国家标准或公开的专利文献等。注意,证据必须是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正规出版物。
案例参考:在一个案例中,审查员质疑检测电压范围未公开。申请人通过提供相关技术标准,证明该电压范围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最终在复审阶段获得支持。
策略B:论证说明书记载已足够清楚、完整。
如果审查员认为说明书描述不够详细,我们可以从整体技术方案出发进行解释。
怎么做:结合说明书全文(包括背景技术、技术效果、实施例和附图),论证现有描述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可实施的技术方案。可以强调,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效果是基本的、可实现的,并不需要实现说明书可能提及的最佳效果。
策略C:澄清技术问题与手段之间的逻辑关系
如果审查员认为手段不能解决问题,可能是双方对“技术问题”的理解有偏差。
怎么做:可以援引《专利审查指南》,说明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以基于说明书公开的任何技术效果。说明书记载的手段至少能解决一个基本的技术问题,产生有益效果,这就满足了26.3的要求。
第三步:后续路径与终极救济。
审查意见被接受:皆大欢喜,案件继续审查。
审查意见未被接受,申请被驳回:不要轻易放弃。你有权在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是更正式的行政救济程序,你可以提交更充分的书面理由和证据。
复审失败:如果对复审决定仍不服,最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答复时切记,修改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不能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因此,答复的重心永远是说理和举证,而非补充。
总结
总之,面对日益严格的专利审查,尤其是26.3条款的挑战,我们需要,思想上重视:深刻理解公开换保护原则,抛弃侥幸心理。撰写上扎实,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标尺,打磨每一份申请文件。答复上专业,遭遇质疑时,善用公知常识证据和逻辑清晰的说明进行抗辩。专利质量提升是趋势,虽然过程阵痛,但最终有利于创新环境的净化。希望本期内容能切实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