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恶意抢注怎么办?瑞幸泰国商标维权胜诉
日期: 2026-01-20

  今天,我们从瑞幸咖啡泰国商标抢注案切入,梳理该案中瑞幸咖啡维权经过和给中国企业带来的警示。从商标注册制度、企业自身及抢注人三个层面分析海外商标抢注的原因,最后从事前防范、事中应对和事后完善三个角度提出中国企业应对海外商标抢注的建议。

  Part.01

  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泰国商标抢注案分析

  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自2017年创立以来,凭借创新的商业模式与市场推广,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申请注册“LUCKIN”文字商标,于2018年8月30日申请注册图形商标;核准注册后于2021年将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统称“中国瑞幸商标”)转让给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泰国50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皇家50R集团”)在泰国申请注册与“Luckin Coffee”及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以下简称“泰国瑞幸商标”),并于2020年4月21日成功核准注册。同年,皇家50R集团在泰国开设多家咖啡店,在门店品牌标识上,使用镜像翻转瑞幸咖啡蓝底白鹿标志性Logo,此举从视觉上极易误导消费者误认为其是中国瑞幸品牌方在泰国的分店。

  第一轮:商标撤销之争

  2021年10月,Luckin Coffee Inc.(以下简称“中国瑞幸方”)向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起诉,请求宣告泰国瑞幸商标无效,并要求皇家50R集团支付损害赔偿。

  该案一审中国瑞幸方胜诉,但在二审中,却因商标转让生效时间问题导致主体不适格而败诉。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刊登转让公告,将中国瑞幸商标转让给中国瑞幸方;而中国瑞幸方起诉皇家50R集团的时间为2021年10月,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认定其在本案中不具有适格主体地位,改判驳回了中国瑞幸方的诉求。

 

  第二轮:驰名商标保护之争

  2024年3月,中国瑞幸方再次向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新一轮诉讼,主张其对“Luckin Coffee”文字及鹿头图形标识享有在先且更优的合法权益。在本轮诉讼中,瑞幸咖啡调整诉讼策略,一方面,强调自身商标的国际驰名性,依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主张驰名商标保护;另一方面,揭露皇家50R集团恶意批量抢注中国知名商标的行为(包括“周大福”“农夫山泉”等),且多数恶意抢注的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明显属于“商标囤积”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诉讼或和解获取不当利益,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025年2月,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中国瑞幸方对“Luckin Coffee”商标及鹿头标识的优先权利,判决:

  1.撤销皇家50R集团已注册的泰国瑞幸商标;

  2.判令皇家50R集团更改公司名称,不得使用或显示泰文和英文的“Luckin Coffee”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3.禁止皇家50R集团在咖啡业务经营中使用“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和“deer device”等用语;

  4.判令皇家50R集团赔偿1,0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200万元),系泰国有史以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裁定的最高赔偿额之一;

  5.判令皇家50R集团自提起诉讼之日(2024年3月4日)起,每天赔偿100,000泰铢(约合人民币2万元),直到停止侵权活动为止;6.支付中国瑞幸方的律师费。

 

  Part.02

  海外商标抢注的高发场景及成因

  海外商标抢注的常见高发场景包括:

  1.“先出口后申请”导致的抢注;

  2.经销商/代理商/合作伙伴“反向抢注”;

  3.跨境电商主体“规则套利”式抢注;

  4.新兴热门市场“提前占位式”恶意抢注;

  5.“核心类别注册,关联类别遗漏”引发的抢注;

  6.展会/广告曝光后未及时注册导致的抢注等。

  海外商标抢注的成因多样,商标注册制度的不同、商标申请在先、地域性原则的限制以及部分国家审查制度的差异都为商标抢注提供了空间。从企业自身层面来说,存在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淡薄、海外商标布局滞后、对目标国商标注册法律制度不熟悉等原因;抢注人抢注动机多样,如通过索要高额转让费、授权费进行牟利;竞争对手或经销商通过抢注,阻碍中国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维持其自身竞争地位;职业商标囤积者批量抢注有市场潜力的外国商标,待价而沽。

 

  商标注册制度层面

  1.申请在先原则的局限性

  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规则,即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申请的商标。在先使用不能当然地成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申请在先原则虽能提高商标注册效率,快速确定权利归属,但也为海外商标抢注预留了空间。抢注人可在企业海外扩张前提交注册申请抢占商标权,即使企业在国内或其他市场已实际使用该商标,也难以对抗在先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使得“后进入者”企业在商标权争夺中处于劣势地位。

 

  2.地域性原则的限制

  商标专用权体现在其仅受商标注册法域内的法律保护,无法自动延伸至其他国家。这一特性使得企业若未在目标市场提前注册,其在母国或第三国的商标权无法形成“跨境保护”,给抢注人留下操作空间。地域性原则增加了企业的保护成本,若遗漏关键市场,便可能面临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企业自身层面

  1.海外商标布局滞后

  海外商标布局的“时间差”是导致抢注的直接诱因。许多企业在制定国际化战略时,认为商标注册是市场稳定后的“补充环节”,未将商标注册纳入前期规划,而是待产品进入目标市场、形成一定知名度后才启动注册程序,这与抢注人“提前预判、快速注册”的操作模式形成反差,为抢注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待计划进入海外市场时才发现商标权已被他人抢注。此外,部分企业因成本考量,仅在少数核心市场注册商标,忽视东南亚、拉美等新兴市场,导致商标保护覆盖范围不全面,进一步扩大了被抢注的风险漏洞。

 

  2.对目标国法律不够熟悉

  企业对海外目标国商标法律体系的认知不足,易导致注册策略失误或维权方向偏差。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在注册原则、审查标准、维权程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若企业缺乏针对性研究,极易踩入法律“陷阱”。如企业不熟悉目标国商标注册流程,未能把握好商标异议、上诉、答辩等关键程序的时限。例如,广西某企业因误解美国商标注册中对“商标使用”的要求,认为未在美国实际投入市场销售商品便不能注册商标,而忽略了使用声明的方式,因此未能及时提前布局商标申请,待商品进入美国市场且销量喜人后,才发现早被抢注。

 

  3.对海外商标布局或抢注维权成本的顾虑

  当前,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的价格相较部分境外国家和地区而言较低,这使得中国企业难以适应海外商标申请布局,尤其是海外商标抢注维权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费用开支),从而降低展开海外商标布局或针对抢注维权的意愿。

 

  抢注人层面

  1.利益驱动

  通过“低成本注册、高收益变现”而牟利,成为商标抢注人最核心的动机。抢注人只需通过花费数千元至数万元的注册成本获取商标权后,便可通过各种方式牟利:一是向商标合法权利人索要高额“转让费”或“授权费”,部分抢注人甚至开出数十倍于注册成本的转让价格;二是通过诉讼索赔获利,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企业,试图通过司法程序逼迫企业妥协并支付赔偿金;三是利用抢注商标开展仿冒经营,借助知名品牌的商誉吸引消费者,获取不正当经营收益,本质上是通过“搭便车”实现快速盈利。

 

  2.遏制竞争

  部分抢注人(尤其是目标市场的本土企业),意图遏制外来企业进入,维护自身市场地位。基于对中国品牌价值的充分认知,预判其在海外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力,通过抢注其商标制造市场准入障碍,出海企业要么花费高价购买商标,要么陷入长期的争议解决流程中,从而错失市场拓展的最佳时机。抢注人还可通过“品牌混淆”截留潜在消费者,为自身争取竞争优势,这种以“商标抢注”为手段的竞争策略,本质上是不正当竞争的延伸,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

 

  3.投机囤积

  “职业抢注人”或机构通常采用“批量注册、长期囤积”的模式,提前布局可能成为“热门品牌”的商标,等待企业进入市场后伺机变现。此类抢注人往往通过数据分析、行业调研等方式,预判企业的海外扩张方向,并针对消费、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潜力品牌,批量注册近似或相同商标。如2017年,我国120多个玩具企业的厂名及商标被某外籍商人以个人名义在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申请注册,被抢注对象多数为我国玩具礼品行业的中小型生产商。多数被抢注的商标并未实际投入使用,仅作为“储备资源”等待交易,这种模式不仅占用了大量商标资源,也大幅增加了企业海外商标布局的难度与成本。

  需要关注的是,某些华人或者华人设立的公司对中国品牌更加熟悉,往往能够更为精准地聚焦未在海外注册的中国企业的优质商标。在获得商标注册后,其或销售带有相关商标的产品获取经济利益,或通过与企业谈判交易商标权而获取利益。

 

  4.反向影响国内市场

  在境外合作商(如境外经销商、代理商等)抢注场景下,对中国境内企业的商标进行海外抢注,还能产生影响该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效果。例如,某摩托车配件公司生产的“SAZ”品牌摩配产品热销巴基斯坦,该公司在巴基斯坦的代理商随即在当地申请注册了“SAZ”商标,并基于巴基斯坦核准的商标权反向授权中国境内的代工厂贴牌生产“SAZ”品牌摩配产品,然后直接出口至巴基斯坦。在此模式下,巴基斯坦代理商完全可以绕开国内的摩托车配件公司,以更低的成品直接获得“SAZ”品牌摩配产品,而国内摩配公司以其在中国核准注册的“SAZ”商标,拟打击境内代工厂贴牌生产及出口行为时,受制于跨境贴牌加工侵权认定的不确定性而困难重重。

  由此可见,随着跨境电商的普及,跨境贴牌加工等模式的扩张,海外商标抢注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已经从最初的影响企业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发展到了反制企业在中国境内业务的顺畅开展,应当引起各方充分重视。

 

  Part.03

  商标海外被抢注的防范应对建议

  事前防范:构建海外商标保护前置体系

  1.提前开展目标市场商标查询与风险评估

  企业在规划海外市场布局前,需针对目标国家或地区开展全面的商标查询,借助专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排查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已注册、待审状态,尽量加大品牌在目标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的可注册性。例如,某国新能源电动车车企前往欧洲参展前,通过商标检索发现,其主推车型的型号标识已被德国某公司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于是紧急更换了汽车型号标码,确保合规参展的同时,加大了该车系标识在欧洲地区进行商标注册的成功概率。

  此外,企业可以结合目标市场的行业竞争格局、商标抢注高发领域、本土企业经营动态等信息,进行商标抢注风险等级评估,对于抢注风险较高的市场,需重点标注并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对于自身商标可能存在“显著性不足”“与当地文化冲突”等问题的,提前调整商标设计或补充注册防御性商标,从源头降低被抢注概率。

 

  2.借助国际商标体系高效拓展注册范围

  企业应根据海外市场覆盖需求,灵活选择国际商标注册路径,提升注册效率与覆盖广度。一方面,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以本国商标注册为基础,一次性向多个成员国提交注册申请,简化多国注册流程、降低成本,尤其适用于计划同步拓展多个国家市场的企业;

  另一方面,针对未加入马德里体系的国家或需重点布局的核心市场,通过当地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单一国家或区域性商标注册,利用其对本土法律的熟悉度,优化注册方案。此外,对于已形成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可同步申请目标市场的“驰名商标”认定,借助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反抢注特殊条款,强化商标保护力度。

 

  事中应对:建立抢注事件快速响应机制

  1.异议期果断提出异议

  企业一旦监测到自身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且处于审查公告期,需在法定期限内果断提出异议。目前大多数国家已将异议公告程序纳入其商标注册程序中,异议申请需围绕“抢注人存在主观恶意”“自身商标具有在先权利”“抢注行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三大核心,提交充分证据包括自身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明、商标知名度证据、抢注人恶意证据,通过清晰的逻辑链说服商标审查机构驳回抢注申请,避免抢注商标核准注册。

 

  2.启动无效或撤销程序

  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企业可根据目标国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启动商标无效宣告或撤销程序。对于抢注人以“欺骗手段”“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申请无效宣告;对于抢注商标注册后长期未实际使用的,可申请撤销该商标。程序启动前,需联合当地律师梳理证据链,重点突出抢注行为的违法性、自身权益受损事实,提高程序成功率。

 

  3.依法启动海外维权程序

  中国企业出海遭遇商标抢注的,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当地法律程序救济。如本文前述的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案即是中国企业勇于跨境维权的成功范例。

 

  4.合理借用版权保护机制增强品牌组合保护效应

  若目标国家或地区已有抢注的在先图形商标的,还可以考虑借助版权保护机制,以在先享有的图形的版权对抗在后的抢注商标,增加新的维权角度。

  例如,某企业2020年即已在A国注册并使用某图形商标,当其拟开拓B国市场时,发现该图形商标在B国已被他人抢注。申请撤销商标失败后,该企业立即调整维权角度,主张其对图形商标中的图形享有版权,且该图形作品在2020年即创作完成并对外发表,构成与B国抢注商标冲突的在先权利,凭借在先的版权,成功无效了B国抢注商标。

 

  5.充分利用中国司法主权解决海外商标抢注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并不一定必须在境外才能解决。2025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如若海外商标抢注行为扰乱了国内市场竞争秩序或损害了国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则不排除中国法院管辖。

 

  治理完善:加强企业商标管理与战略规划

  1.完善内部治理

  企业需建立系统化的商标内部管理制度,将商标保护融入日常运营全流程。

  一是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部门权责不清导致响应滞后;

  二是加强内部培训,定期组织市场、法务、海外业务部门学习国际商标法律知识、留存商标使用证据,提升全员商标保护意识,确保海外业务团队在市场拓展中同步关注商标风险,加强对海外合作伙伴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2.加强外部合作

  企业需构建多元化的外部合作网络,为海外商标保护提供专业支撑与资源保障。

  一方面,与海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借助其本土资源与法律专业能力,确保在复杂的海外法律环境中高效应对风险;

  另一方面,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或行业协作平台,通过参与行业交流、政策倡导、联合维权活动,借鉴其他企业维权经验,甚至在面临区域性、行业性抢注问题时,联合行业力量开展集体维权,提升应对能力与话语权。此外,可与海外当地企业、商会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本土市场商标保护动态,借助其本地化优势,提前预警潜在风险。

 

  3.寻求外部支持

  面对海外商标抢注纠纷,企业可积极寻求多层面支持,为维权提供助力。

  例如,企业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各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获取目标国法律政策解读、维权资源对接、专家指导意见等支持。

  若抢注行为涉及“恶意囤积商标”“不正当竞争”且影响行业整体利益,可联合行业协会向目标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反垄断机构提交行业诉求,推动其开展专项整治,营造更公平的知识产权环境。前述方式还有助于中国企业降低进行海外商标布局或抢注维权的成本。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商标环境,中国企业必须将海外商标保护提升至战略高度,通过提前布局、强化监测、快速响应和多维合作,大幅降低被抢注风险,保障品牌国际化的顺利推进。同时,行业协会与专业服务机构等各方应协同发力,为中国品牌出海筑牢知识产权防线。唯有如此,方能在全球竞争中维护自身权益,实现从“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高质量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