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理指南
日期: 2025-09-17

  为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助力中国企业更好走出去,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即日起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

 

  一、业务范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快速审查受理。

 

  二、适用情形

  具有《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申请人有商标海外注册或商标海外维权需求的,可以请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

 

  三、办理条件

  请求快速审查的马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提交,申请人应当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的申请资格,基础商标应当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材料

  请求快速审查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并附送加快审查相关事由的证据材料。申请人需承诺加快审查的事由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准确。

  基础商标已在国内注册审查阶段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并被准予快速审查的,无须重复附送证据材料,在请求书中说明即可。

 

  五、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人应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并在信封正面标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际注册一处

  邮政编码:100055

 

  六、审查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快速审查请求书后,对符合规定,准予快速审查的,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依法受理申请,并以电子发文方式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快速审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并电话通知申请人,相关申请文件不予退回。

 

  七、费用缴纳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准予快速审查的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7日内缴纳国际注册规费。请求快速审查不另外收取费用。

 

  八、终止快速审查

  在快速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可以终止快速审查程序,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并及时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又提出暂缓快速审查的;

  (二)依法应进行补正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国际注册规费的;

  (四)存在其他无法予以快速审查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