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能减多少钱?
日期: 2020-04-15

  在专利申请时,很多申请人对“专利费用减缓”的概念并不了解,以为申请专利是不要钱的。这样的理解就存在了很大的偏差了,今天,小深就给大家普及下“专利费用减缓”这块的知识。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即专利申请费的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专利费用减缓”是申请人可以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少交一定比例的申请费。并不是有些申请人理解的,申请专利是不要钱的。该交给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费,该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费,这个还是不能少的。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可减缴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其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申请减缓后,每件专利可以“节省”多少费用?

  费减备案最新提交流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