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等文件,我委按程序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的评审。
现将项目拟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附件内资助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具名提出。对未署名的异议,恕不受理。
联系部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促进处。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 。联系人:岳衡,yueheng@szmqs.gov.cn,83070260;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